合作市歷史檔案資料征集公告
為了進一步從檔案的角度全面、準確地反映合作市的歷史面貌和發展歷程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》、《甘肅省檔案管理條例》的有關要求,市檔案局決定開展“高原城市的誕生—找尋記憶中的羚城”口述檔案編研工作,現向全社會征集各個歷史時期形成的各門類、各載體的檔案資料,特公告如下:
一、征集范圍
(一)反映合作地方歷史的各個時期形成的報紙、刊物、圖書、地圖、圖表、往來文書、印章,各種族譜、家譜、契約、證照、貨幣、證券、票證、報紙、傳單、照片、獎章、旗幟和牌匾等。
(二)編修的地方志、專業志、村鎮史、典章制度等,反映合作情況的小說、散文、詩歌、戲曲以及各種書畫作品等。
(三)反映各個時期合作地方經濟、政治、文化、社會和生態文明發展歷程的重要文字、照片、錄音、錄像、實物等,包括政黨政權、軍事、群團、司法、人口、農業、林業、牧漁業、水利水保、工業、交通郵電、城鄉建設、商貿糧油、財稅金融、經濟管理、教育科技、文化、衛生體育等部門和行業。
(四)本市民族特色、歷史變遷、地形地貌、人文環境、物產資源、自然災害、風土民情、民族宗教、方言諺語、奇聞軼事等各種實物、地圖、照片、報刊、書籍等,尤其是反映“簇”二十一錯哇及其發展的各類檔案資料。
(五)建國前我黨、政、軍領導人和知名人士在本區進行革命活動時形成的著作、筆記、書信、日記、講話稿、照片、錄音、錄像以及后來撰寫的有關本區革命斗爭的傳記、回憶錄等材料。
(六)建國后各級領導人來合作視察的照片、影片、題詞及由此形成的錄音、錄像、光盤、實物等。
(七)合作籍或曾經在合作工作過的享有較高聲望的專家、學者、文學家、藝術家、宗教界人事、有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國勞模、戰斗英雄、革命烈士及擔任省部(軍)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官員在工作、生活及社會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、筆記、論著、藝術作品、印刷出版物、證書、獎品、照片、音像、實物等。
(八)我市各行業、各單位榮獲全國榮譽稱號和受省委、省政府表彰的先進模范或標兵等獎杯牌匾文字材料、聲像資料等。
(九)本級國家機構、組織在政務活動、外事活動或者社會交往中接受的重要禮品等實物。
(十)反映合作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物文字、照片、錄音、錄像等。
(十一)其它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。
二、征集方法
(一)無償捐贈。存有上述檔案資料的單位或個人,可直接向市檔案館捐贈原件或復制件。凡捐贈進市檔案館的檔案資料,經過鑒定后由本館永久保存。
(二)捐贈復制件。個人不愿捐贈原件,只提供復印(復制)件在本館保存。
(三)寄存保管。對暫時不愿意向檔案館捐贈、移交檔案資料的或是特別珍貴的檔案資料個人保存確有困難的,經本人同意,本館可提供寄存服務,代為保管。寄存期間,其檔案資料所有權仍屬于寄存人,本館不收管理費,并負責檔案資料的安全和保密。
(四)有償征集。市檔案館向檔案資料持有者征購檔案,擬征購的檔案必須經鑒定,其價格由市檔案館與檔案資料持有者雙方協商確定。
三、說明事項
(一)凡向本館捐贈、提供復制、寄存檔案資料的單位或個人,對其檔案資料服務享有優先權,并可對其檔案資料中不宜向社會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。合作市檔案(局)館對捐贈檔案資料者頒發收藏證書。
(二)提供的照片尺寸不限,黑白、彩色均可,需附簡要文字說明,注明拍攝者、拍攝時間、地點、內容(包括記載的事件、人物姓名、照片背景等),同時說明照片是原件、翻拍件還是掃描件。
(三)有捐贈、寄存等意向的單位和個人可直接到合作市檔案(局)館辦理有關事項,也可以采取信函、電話等方式與我(局)館聯系,本館可提供上門服務,協商相關事項。
四、征集時間
2016年10月17日至11月17日
五、聯系方式
地址:合作市檔案局(合作市政府統辦樓五樓)
聯系人:仁德、蔣晶
電話:0941-8232465
郵箱: 523578679@qq.com
合作市檔案局
2016年10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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